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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…

  • 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
   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镇江政府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7-10

     各市委老干部局,各市财政局、人事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省委各部委,省各部委办厅局,省直各单位:

      经研究,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,将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:

      1、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、生活待遇,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、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,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;

      2、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,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;

      3、调整后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。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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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章录入:fdczh    责任编辑:fdczh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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