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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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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镇江政府网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6-7-10 |
保障范围:凡人均收入不足180元的城市户口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。
申请程序: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申请表(携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)-社区居委会初审-街道(乡镇)复审,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布-辖市(区)民政局审批,对符合条件者(由户主提供1张1寸免冠照片),发给《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。
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申请(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齐全)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,对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 联系单位:镇江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电话:44233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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